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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晏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20人

2021-11-16  |  来源: 海晏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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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细则》《海晏县2021年县内公开招聘公安机关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海晏县面向县内公开招聘公安机关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公开面向全县招聘公安机关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共计20名。其中10名面向退役士兵差额其他考生补充,从事专职巡逻防控、应急处突工作。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结束后,需要递补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海晏县内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海晏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原户籍在海晏县的应届毕业生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

4、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1月30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因从事工作性质要求,招聘人员限男性,需适应准军事化管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社会主要关系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加分政策

1、公安院校专业考生加5分;

2、从事公安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考生加2分;

3、“四类人员”满2年以上(含2年)考生加2分;

4、退役士兵考生加5分;

5.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人员加2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

五、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1日18: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事项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毕业证原件及“四类”人员服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色背景)。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海晏县公安局二楼政工室,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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