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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检察机关考录公务员和司法辅助人员体检通知

2021-06-16  |  来源: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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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6月4日参加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的通知》《关于公布6月9日参加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的通知》,报考人民检察院,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6:50,持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准考证、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审核表、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和500元(现金)体检费,在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院内集合(西宁市南山东路尚东酒店向西一百米)。凡未按时到达体检地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普通岗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司法警察岗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四、体检结果公布及递补原则

体检结果将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五、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视情况记入诚信记录。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怀孕及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六、疫情防控

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区。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971--6328564

工作人员手机:18195611721

附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名单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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