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大学筹建期间学院孵化工作方案》要求,由青海民族大学孵化商学院、金融研究院,培育师资队伍。为落实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工作,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青教人〔2021〕17号)等规定,青海民族大学计划为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经济学类专任教师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经济学类方向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人员16名,硕士研究生4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在本领域具有创新性研究构想,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有志于潜心教学、科研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具有经济学类方向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学位不作硬性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岗位条件详见《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青海民族大学孵化)》(附件1)。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 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投递简历方式进行。(考生可填写报名信息表发送至qhmzdxzp@163.com,邮件标题:岗位名称+本人姓名)。西宁大学筹建阶段博士研究生或相应高级职称人员报名无时间限制;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0时—10月18日24:00。应聘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或电子版(PDF版):
1.《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青海民族大学孵化)》(附件2)。
2.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明。
4.具有相应高级职称人员,须出具高级职称证书。
5.其他教学、科研成果业绩。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同时向应聘者可向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根据考生提供的以上1-5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zzrs.qhmu.edu.cn)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 核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相应高级职称人员
考核方式:考核聘用。
考核内容:以面试为主。主要采取个人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专业考核结束后,由人事处公布考核成绩、相关学院提出录用意见并提交学校研究。
考核时间及地点: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择时在校内开展考核。
2.硕士研究生
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考核内容:由专业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核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时间及地点: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择时在校内开展考核。
3.其他规定
(1)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专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将有学校研究确定。
(2)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不予录用。
(3)此次招聘不执行青海省有关加分政策。
(四)体 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五)政审考察
政审由学校组织进行,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对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 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递 补
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由学校视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聘 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西宁大学筹建阶段引进人才将列入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予以特殊支持,在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年度指标的基础上,增设西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经推荐申报、认定后获得相应层次人才称号,兑现相应待遇。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详见《解读<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附件3)。
(二)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期间,需现场提供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以PDF版形式发送指定邮箱,未能提供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考生的年龄、职称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信息,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类别划分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目录执行。上述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七)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我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
(八)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zzrs.qhmu.edu.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余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18159
网 址:http://zzrs.qhmu.edu.cn
邮 箱:qhmzdxzp@163.com
附件:
1.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青海民族大学孵化)
2.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青海民族大学孵化)(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 打好政策“组合拳” 构筑人才“汇聚体”—解读《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民族大学
2021年10月12日
原标题: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青海民族大学孵化)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10124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