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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10人

2021-09-09  |  来源: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2021年青海省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1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青海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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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西宁大学筹建工作实际,并报经省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拟面向社会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共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数量

面向青海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本次竞争性选调筹建办综合部负责人1名,秘书2名;财务部负责人1名,财会人员2名;规建部规划建设管理人员2名;师资部师资队伍规划建设人员1名;学科部学科专业规划建设人员1名。详见《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2021年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竞争性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稳重踏实,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具备机关或事业单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资部、学科部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部门负责人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7日以后出生),一般工作人员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4.档案重要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评、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政审考察、递补、公示聘用、办理流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了解选调岗位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审核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登记表》《审核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14日18时。

2.报名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305室筹建办师资部,联系电话:0971-520113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登记表》《审核表》从相关平台公告中下载或到筹建办师资部领取。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审核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报考秘书岗位的选调人员还需携带本人撰写或发表的相关文字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西宁大学筹建办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了解。凡不具备资格者,取消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比例低于3:1,岗位选调计划将予以减少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选调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选调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分为资历量化审核、笔试和面试,由西宁大学筹建办负责组织。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1.资历量化

西宁大学筹建办对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算《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审核表》(附件3),分值为100分。核算结束后需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其中:学历证明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入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级证明需提供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核、表彰(荣誉称号)证明需提供获奖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开展情况证明需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原件及复印件;著作、论文、专利证明需提供著作(编著)或期刊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学、成果奖励证明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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