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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司法厅选任人民监督员条件

2021-11-16  |  来源: 青海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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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司法厅面向全省选任人民监督员237人;省级人民监督员1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227名,其中西宁市34名、海东市58名、海南州18名、海北州19名、黄南州40名、玉树州30名、果洛州23名、海西州增补5名。人民监督员报名条件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

      7.省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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