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公开考核招聘1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考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青海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和《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岗位
此次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考核聘用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表1)。
二、考核聘用对象
报考海北州民族歌舞团舞蹈演员和声乐演员职位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
报名地点:海北州民族歌舞团(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3号)
四、考核聘用范围
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全省,符合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一项即可。
五、考核聘用方式
考核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作品表现力和舞台形象。考核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环节)、专业技能考核三个阶段。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于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考生到海北州民族歌舞团(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3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需填写资格审查表、《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有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及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二张进行审查。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为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女性年龄要求在25周岁(1995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以下,身高1.65米以上;男性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音乐表演专业为艺术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女性年龄要求在30周岁(1990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艺术类院校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艺术类院校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招聘资格。
(三)综合能力测试:考核聘用时,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的考生统一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全部进入下一环节的专业测试。
(四)专业技能考核: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抽签按序号依次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考核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舞蹈表演专业技能考核:由基本素质面试、专业技能展示和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组成。
1.基本素质面试(分值15分)
(1)形象俱佳:5分
(2)表达流畅:5分(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
(3)节奏模打:5分(四小节节奏,现场即时)
2.专业技能展示(分值75分)
(1)基本功展示:15分(把上、把下规定组合,现场即时)
(2)技术技巧展示:15分(个人技巧,现场即时)
(3)民族民间舞展示:15分(音乐、服装、道具自备,限时3分钟)
(4)剧目片段表演:15分(音乐、服装、道具自备,限时4分钟)
(5)现场模仿和音乐即兴表演:15分(现场抽题,现场即时)
3.综合能力评定:(10分)
个人才艺展示:10分(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单项才艺展示时间在3分以内,多项才艺展示时间按规定累计)。
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核:由基本素质面试、专业技能展示和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组成。
1.基本素质面试(分值15)
(1)形象俱佳:10分
(2)表达流畅:5分(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
2.专业技能展示(分值75分)
(1)视唱练耳:20分(识谱、听音、模唱、节奏)
(2)发声练习:20分
(3)曲目汇报:20分
(4)朗诵:15分
3.综合能力评定(分值10分)
个人才艺展示:10分(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单项才艺展示时间在3分以内,多项才艺展示时间按规定累计)。
舞蹈表演专业技能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面试分值占总分值的15%、专业技能展示分值占总分值的75%、综合能力评定分值占总分值的10%。
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核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面试分值占总分值的15%、专业技能展示分值占总分值的75%、综合能力评定分值占总分值的10%。
六、考核聘用时间、地点
考核聘用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七、考核聘用程序
(一)考前准备:报考考生依据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到达考点,按时进入候考室,准时参加考试。
(二)招聘考核:考试顺序依次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环节)、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核、舞蹈表演专业技能考核。此次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三)成绩计算:1.此次考核聘用总成绩由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与专业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考核成绩占70%。2.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采取当场评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分值为考生最后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成绩必须经主考官、监督员、考生确认后签字。
(四)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本次按聘用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考核成绩并列时,则另行进入专业技能加试环节确定名次择优录取。报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1(或不足1:1的),设置最低分数线,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八、体检政审
体检:体检由海北州民族歌舞团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同意申请后由海北州民族歌舞团负责安排进行复检一次。
政审:政审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实施。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并就考生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关于递补
自动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依据考核名次结果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十、回避制度
考核聘用执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核聘用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公示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调查核实。
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道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核聘用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核聘用时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行程码”绿码等相关证件、证明及资料,并主动配合医护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 3℃, 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不再参加考试。
(三)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 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
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
海北州民族歌舞团:0970—8647579
海北人事考试中心:0970—8645669
海北州人社局人才人事科:0970-8643779
海北州民族歌舞团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1年下半年海北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12224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