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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3-24  |  来源: 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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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具有城北区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城北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

3、城北区辖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城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6.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1.城北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居住证)在城北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新世纪花园向北约200米,受理电话:5505208)

2.本辖区内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到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申请认定事宜。(青大受理电话:5315060昆院受理电话:5315645城院受理电话:4716825)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针对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和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等)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7日。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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