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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5公考法院职位汉族考生加分确认通知

2025-02-26  |  来源: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青海2025公考法院职位汉族考生加分确认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青海金标尺教育获取。

各位报考玉树州职位的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2025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要求,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加分范围

报考玉树州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各级法院、检察院职位除外)

二、现场审核加分时间

2025年2月26日至3月4日(休息日除外)

三、报送材料地点

(一)报考玉树州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

中共玉树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委行政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0976-8821290

(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

玉树州公安局政治部(玉树州玉树市琼龙科巷401号)

联系电话0976-8819630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且未退休。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加分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2月17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二)符合现场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玉树州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并按手印,承诺书一式2份、考生自留1份、审核部门存档1份)。

(三)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四)加分分值严格按照《青海省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5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中的加分政策执行。

(五)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加分,需委托他人代办加分事宜的,必须填写委托书(见附件3),否则不予办理。

 

附件1.加分证明材料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玉树州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委托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中共玉树州委组织部

2025年2月25日各位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子女考生实行加分政策,现就有关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加分范围

所有参加青海省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并报考人民法院系统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报考青海省2025年人民法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加分。

二、时间

2025年2月26日-3月4日(休息日除外)。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西站二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四、提供材料要求

(一)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截至2025年2月17日。根据公告规定,此次拟加分的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作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四)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五)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分分值按《青海省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加分政策执行。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报送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电话: 0971-6165346、6165203

附件:工作证明样式和委托书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2月25日

 

原标题:关于青海省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报考法院系统职位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c423ebea52fb1fc7b1dda8d378b75c7e.shtml

附件:

工作证明样式和委托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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